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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课程回顾】如何超越COSO:公司治理与反舞弊新思维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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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舞弊为什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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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企业反舞弊的重要性,教授引用一系列政策法规及《普华永道2016年全球经济犯罪调查》、《2018全球舞弊报告》、《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报告(2019)》、《2020年全球职务舞弊与滥用职权调查报告》等报告文书,通过列举数据分别说明了舞弊行为对企业的严重伤害、舞弊的动机、取证来源、查办渠道等,以此强调企业反舞弊工作的艰巨与查漏补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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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理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的三要素组成,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

GONE理论1:舞弊与欲望、利益成正比,与代价、信仰成反比,发生概率与治理水平成反比;舞弊如果是第一次,那肯定不是第一次;舞弊如果可能发生,就一定会发生。

GONE理论2:舞弊与人的自信度、业务能力和风险偏好成正比,与学历无直接关系;舞弊与人的家庭出身、收入、年龄、职级成反比,职级越高调查难度越大;未来的不确定性、心理落差和赌徒心态会加大舞弊概率。

 

解说舞弊的三角理论和GONE理论,并通过部分案例,教授指出舞弊行为具有易发和延续属性,又对企业内控体系和上市前景具有重要影响,都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对此所涉及到的建立必要的程序,以及针对舞弊风险开展的评估、控制、审计、调查、补救活动,就要正确理解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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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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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的演进与产权特征,导致现代公司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股权结构的分散化;二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经营权)分离。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制企业始终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

 

委托代理安排的实施,要求代理人在行使权限、履行职责时要将其行为的后果向委托人报告,以示其行为的正当性。由于代理人利用了委托人的资源并以此获得收益,因此代理人有将自己行为的结果向委托人进行说明报告的义务。

从委托人角度看,他有圈要求代理人向其报告行为结果,并追究代理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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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指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的是权利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组合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分工和制衡关系,具体又可分为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纵向授权、层层负责。企业的这种治理结构,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内部环境指股东、董事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外部环境则指各类行政法规、专业标准和银行、媒体、评级机构、投资人保护机构等市场权益关联群体。

分享介绍单层制董事会、双层制董事会、业务网络模式三种欧美日发达国家治理模式后,教授重点介绍说明了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探索。他指出,我国公司权力结构有分别类似单层制董事会、双层制董事会的地方,但在党的十九大后,党委会被广泛引入。探索建立了“四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在“三会一层”治理主体权责基础上,增加党委(党组)会权责。党的干部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公司经营层,党员职工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并由此确立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机制。尤其对于国企而言,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政策文件支持和指导下,实现由“单兵种”模式和“一股独大”,向“集团军”模式和“产权多元化”升级转型,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总的来说,教授结合不同企业的特点,建议由大型国企改制的公司采用双层制董事会,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增值;鼓励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私营及外资小型企业采用单层模式,以保护创业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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