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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集团三名前员工贪腐案件判决结果通报
2026年09月09日

严守底线|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25年,我司渭南基地采购部和设备部三名员工王某某、孟某某、徐某某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高价倒卖备品备件等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现案件已作出判决,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01

王某某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02

孟某某判决结果

 

被告人孟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8,000元。

 

03

徐某某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集团反腐力度将持续加码,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

莫伸手,伸手必被查;守底线,方能行稳致远。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积极践行“以德为邻、天道酬勤”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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