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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小课堂丨警惕“官方”背后的陷阱!起底商业秘密窃取中的“偷梁换柱”手法
2025年09月03日

 

【基本案情】

钱某某曾任杭州某化工公司钛白粉产品线经理,高某某曾任钛白粉销售欧洲组组长。二人均掌握公司钛白粉的核心客户信息。

 

2018年12月底,二人预谋实施侵权:高某某伪造公司公章,并通过公司邮箱向多家海外客户发送邮件,虚假宣称“可直接向代工厂订购更优惠产品”。同时,他们与公司原上游供应商某化工公司经营者达成协议,承诺由二人提供客户,销售利润按五五分成。

通过这种方式,原本属于杭州某化工公司的钛白粉出口订单被转移至某化工公司,导致公司订单大量流失。审计显示,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公司销售利润损失超过1370万元,二人非法获利约452万元。经鉴定,案涉客户信息在2023年7月9日前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本案源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手法解析】

本案作案方式具有典型的“偷梁换柱”特征,迷惑性强、隐蔽性高、成本低、收益大,值得各类企业高度警惕。

 

1.客户信息即商业秘密
案涉客户名单、交易习惯、价格敏感度等因其不为公众所知,构成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二人正是利用这些信息截取客户,造成巨额损失。

2.职务便利提供条件 
钱某某作为产品经理,掌握供应渠道并能与供应商达成合作;
高某某作为销售组组长,熟悉海外客户资源及行为规律,具备直接“截流”客户的能力;
高某某还利用其身份便利伪造公章并操作公司邮箱,使诈骗邮件具有官方可信度。

3.伪造身份+价格诱导
邮件通过公司邮箱系统发送,并加盖伪造公章,具备权威性;“直购更优惠”的内容精准击中客户追求低价的心理,诱导客户放弃与原公司的合作,转而下单给二人控制的渠道。
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窃密—引流—生产—分成”犯罪闭环。


 

【警示启示】

本案本质上是犯罪分子借助企业最核心的两项资产——客户资源和商业信誉,为自己和合作方搭建起一个“零生产成本、纯犯罪成本”的隐秘盈利模式。企业应警惕:


1.客户信息保护:客户名单、交易习惯、定价策略等都是商业秘密,要分级管理,限制可接触人员范围;

2.身份伪造风险:要对公章、邮箱等“官方渠道”建立严格管控和监测,防范被内部人员滥用;

3.内部监督机制:对关键岗位员工,建立离职审查、异常交易监控和外部合作伙伴的联动审计机制。

披着“官方外衣”的背叛行为,比明火执仗的窃密更具迷惑性与杀伤力。企业必须把客户信息与品牌信誉一并纳入核心防护圈,才能避免“偷梁换柱”的陷阱。

 

【法条索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来源:廉洁青山实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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