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关于“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及时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工作要求,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开展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注协吸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和实践情况,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强化集团审计质量管理要求。一是明确规定由集团项目合伙人对集团审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要求集团项目合伙人充分、适当地参与集团审计全过程,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二是参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从业务承接、资源分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执行、信息与沟通等角度对集团审计的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三是针对集团审计中可能受到的限制,如对接触相关信息和人员的限制等,提出了应对措施。 二、强化了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一是强调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双向沟通的重要性。二是明确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应当沟通的具体内容,如要求集团项目组明确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并评价其工作成果。三是明确要求集团项目合伙人负责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 三、进一步强调在集团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集团项目组在计划和执行集团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通过集团项目组的行动和沟通,向每个项目组成员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必要时还要向每个项目组成员沟通可以减轻对其保持职业怀疑产生障碍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优化在集团审计中实施风险评估和应对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规定,对集团项目组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应当了解的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扩充和优化,并明确规定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应当及时沟通的具体事项,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 五、进一步优化在集团审计中对重要性概念的应用。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集团项目组应当负责确定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及组成部分向集团项目组报告错报的临界值,并规定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并且组成部分向集团项目组报告错报的临界值不得高于被视为集团财务报表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上限,有利于集团项目组加强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参与审计工作的质量管理。 中注协将认真分析、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