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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反舞弊合规?
2024年04月28日

       2024年2月,某知名互联网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反舞弊情况,通报显示2023年全年,该互联网企业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并查处触犯“公司高压线”案件70余起,百余人被解聘,其中近2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月,另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也发布2023年反舞弊通报,称2023年全年集团共查处舞弊类违规案件177起,其中136人因触犯廉洁红线被辞退,23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舞弊通常是指用欺骗的方式暗中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近年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受贿、职务侵占等舞弊行为时有发生,除了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中小企业并未重视反舞弊的合规,导致在出现上述情形时缺乏证据收集意识,也没有对应的制度进行管理,使得企业难以维权。

       《刑法》规定了商业贿赂及其他侵占企业财产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及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制裁措施有规定,但现实中,并非所有行为都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因此企业自行建立反舞弊制度和合理适用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张扬律师团队曾经代理某日资企业应诉一宗解雇员工违反利益冲突而获利的案件,由于团队在担任法律顾问时期就已建立好合规制度,最终取得了案件的胜利。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将反舞弊制度细化,同时建议由专业人士把握处罚的尺度,否则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已明确员工职责及规定禁止利益冲突的,公司有权依据制度开除违纪员工

【案情简介】

       袁某是某公司的行政科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行政事务。袁某当年入职时,公司曾发出一份职务信息确认书,里面确认袁某负责管理公司工厂的工程项目、车辆调配、安全生产等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公司发现租用上下班的两辆班车存在虚报里程数的不诚信行为。公司在了解了对方租车公司的情况后发现,该租车公司其中一位股东是袁某的丈夫黄某,后经深入了解,发现承揽工厂的一项工程业务的公司的股东就是袁某和黄某。

       公司认为袁某的行为因涉及利益冲突没有告知公司,同时袁某获取了不当利益,依据公司的《员工守则》某条某项将袁某开除。袁某提出公司租赁车辆以及工程外包承揽业务都并非由自己负责,并认为公司的解雇属违法应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均认为属于合法解除。

【判词摘录】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袁某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相关业务交由其配偶作为股东以及其本人与配偶均为股东的公司承接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

     2.袁某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其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违反了劳动纪律以及公司《员工守则》的利益冲突规定。该条已明确规定,员工存在此种情形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对该员工处以解除合同的处分。公司据此解除其与袁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法院予以确认。

 

员工违反管理红线规定但未超出正常人情往来,企业应合理行使内部管理权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13年9月17日入职某电商企业,2020年,公司根据查实及吴某陈述书中所述,得知吴某分别在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二次收受供应商网购快递送的4杯咖啡供小组成员喝、由供应商代购两盒20片口罩、将公司账号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认为吴某违反了公司管理红线中收受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涉密信息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的规定,违反《员工行为奖惩办法》第3.4.6款“品行不端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侵占或盗窃的行为;”。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吴某不服公司决定诉至仲裁,后案件一直持续至二审,仲裁及法院均认为属于违法解除。

【判词摘录】

       首先,吴某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疫情期间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吴某将账号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供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吴某由此泄露了公司的涉密信息;最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的是上述出借账号的行为,是否属“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公司是否可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出借行为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吴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劳动合同。故此,虽然吴某的上述行为某种程度上确实符合公司管理红线的有关规定,但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存在选择性地使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条款之嫌,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公司涉案解除行为,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并据此认定公司涉案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公司应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律师建议

1.企业应建立反舞弊制度。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企业有权制定反舞弊制度、程序和指引,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应做好各岗位的职责说明,结合岗位的特点分析舞弊高发环节并做好责任细化。但需注意,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设立制度时仍应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从本文中电商企业的案件来看,其本身存在相应制度,但由于制度中条款的解释空间较大且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在认定时并未得到支持。

2.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和保密措施。对于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很难做到像大企业一样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来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这就需要企业培育企业反舞弊文化,给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供舞弊线索的渠道,做好对举报人员的保护。

3.企业知悉员工违纪行为时,应及时调查和取证。要知道,企业舞弊行为往往比较隐蔽,且不少舞弊是由内外人员(例如采购与供应商)共同产生,那么调查人员应注意对交易合同、审批文件、银行流水等做好保存,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做笔录,搜集并保存好证据。

4.企业应把控员工违纪行为的程度,不宜过度行使权利。对于已触及红线、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对于严重违纪的,应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难以确定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宜直接采取解除这一严厉措施,应按照规章制度,以采取警告、记过等处罚方式递进处理。

 

 作者:汤嘉丽

来源:身边的法律、商业合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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