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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惩处反腐,天天都是“315”,看监察人如何打“假”
2024年03月15日

又是一年315
如何“打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在反腐倡廉的路上
公司监察审计部也一直在“打假”
不过,“打”的不是假冒伪劣商品
而是
职务侵占、索贿受贿
侵犯商业秘密、弄虚作假等

“舞弊” “违规行为”……

01
打职务侵占
孙某自2016年10月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材料耗量,除自己疯狂窃取项目材料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收赃人宛某外,还充当掮客,将公司李某等人窃取的项目材料低价售卖给收赃人宛某。截至2021年5月,孙某与宛某非法交易金额高达750余万元。
2022年10月20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孙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孙某违法所得(包括返还公司),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司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02
打索贿受贿

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供应商索贿受贿,金额高达数百万元。2022年3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全部赃款。

 

03
打侵犯商业秘密

刘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竞争对手(刘某持股)提供服务,并多次向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刘某系列操作行为导致公司竞标项目废标,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公司即时解除刘某劳动合同,同时由刘某赔偿公司损失。

 

04
打弄虚作假

刘某在职期间,通过公司商旅平台资源订购私人事务所需的机票、火车票、宾馆和打车等服务并报销。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22年12月,刘某被公司追缴侵占款项并解除劳动合同。

 

打“假”永不止步

惩处、肃纪和反腐永远在路上

律法利剑高悬,反腐警钟长鸣

公司干部员工应当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时刻以身作则,忠诚干净担当

 

来源:廉洁科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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