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活动 > 行业资讯
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徐冠巨:出台民企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打击“三类犯罪”
2024年03月05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构建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保护经营主体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以利于精准打击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提出“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3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承担同等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的需求做了及时回应,体现出刑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两个毫不动摇”在法律层面的落实。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情况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三类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徐冠巨在建议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类犯罪”的具体适用应出台司法解释,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细,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燕平)
来源:钱江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