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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收费员私吞备用金,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2024年01月26日

       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不仅背离了职业道德,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董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备用金,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案 情 回 顾

       董某某为许昌某医院门诊收费员。2022年11月中旬,该医院在审计门诊财务账目时,发现董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18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医院提供的用于找零的零钱备用金非法占为已有,共计26.5万元。

判 决 结 果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被告人董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于2023年12月28日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董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65000元。

法 官 提 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业者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忠于职责本业,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企业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培训、监督、考核等方式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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