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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涉案500多万元!服饰店长职务侵占获刑
2024年01月20日

        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困扰企业发展,严重影响企业合法权益。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2019年至2022年,高某先后担任了位于大庆某商场的一服饰公司直营店的店员和店长。期间,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店内服饰低价销售给他人,并将部分货款占为己有。经核实,共有4650件服饰的销售货款未入账,成本总额近520万元。因服饰公司核查,高某感到害怕,于2023年3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企业方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培训、监督、考核等方式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从业者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忠于职责本业,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来源: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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