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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酒店前台监守自盗,私吞营业款7万余元!法院判了
2023年12月18日

      宁德一酒店三名前台工作人员用个人的二维码替代公司的收款码将旅客住宿费占为己有,一年多时间内非法侵占人民币7万多元,自以为便宜占尽既辜负了酒店的信任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系宁德市蕉城区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期间合伙及伙同保洁人员陈某、祝某(均另案处理)利用登记旅客入住信息、引导支付住宿费等职务便利,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未将旅客入住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供自己个人二维码让旅客扫码支付费用,退房后由陈某、祝某为未登记入住信息的房间进行打扫,并不做记录,以此隐瞒旅客真实入住情况,将旅客住宿费占为己有。此外,章某、阮某、雷某还利用前台工作人员身份通过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旅客住宿费,以某平台比价下单等方式赚取差价。经审计,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侵占金额为人民币72929.66元。

       2022年2月27日,宁德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并从三被告人处各扣押手机1部。案发后,章某等人与被害人缪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5万元,取得谅解。保洁人员陈某、祝某各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取得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阮某、雷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章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二、被告人阮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雷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脚踏实地去奋斗才是正道!本案被告人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单位利益,也毁了自己。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牢记职务之责、贪欲之害、法律之危,心存贪念、借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到头来只会人财两空。

       蝇头小利不可取。任何违法行为都将会受法律的严惩,莫为眼前利益触碰法律底线,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原标题:《宁德酒店前台监守自盗,私吞营业款7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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