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区供销商厦原总经理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并联合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庭审观摩、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区供销商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劳务派遣服务公司负责商厦日常运营管理时,以签订虚假协议虚增服务费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42万元,以虚增服务人员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5.553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惨痛的教训、愧疚的忏悔,警钟敲进了在场每一位旁听者的心里,真正教育和引导了单位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法官提醒,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本应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特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被告人没有抵住金钱的诱惑,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单位利益,也毁了自己、连累了亲人。每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踏实走好每一步。(今晚报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