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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回顾】不同谈话阶段的笔录制作要点
2022年11月09日

  实践中,案件调查谈话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程序性谈话阶段、突破性谈话阶段、巩固性谈话阶段,以及深挖性谈话阶段、补充性谈话阶段。与此相对应,案件调查谈话笔录的制作,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在内容要点和结构布局上亦有所差异。

  程序性谈话阶段。首次谈话,反舞弊师主要是告知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其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这个阶段的谈话,因其为法律所规定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又称之为程序性谈话。与之相对应,首次谈话笔录的主要内容与谈话内容基本一致。从案件调查谈话的逻辑规律来看,首次谈话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反舞弊师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来加以区别和规范。而首次谈话笔录,从个案笔录体系来说,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所涉及的内容,一般也只问这一次,在以后的笔录内容中不会再次出现。因此,这份笔录也必然会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制作和完善。

  突破性谈话阶段。在谈话尚未取得突破前,反舞弊师的工作主要以深入细致的做好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重点在于端正其态度,破除其心理障碍,促使其配合调查工作。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如实反映谈话的过程和被谈话人的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又称之为过程性笔录,可能是一份,也可能是若干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过程性笔录通常不会进入诉讼证据体系,主要是为调查工作本身服务的,但其对于精准判断情况、制定谈话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这个阶段反舞弊师必须认真做好,来不得半点马虎。一旦谈话取得突破,反舞弊师必须自然转入实质性谈话,也称之为主题谈话。这时,反舞弊师谈话的主要任务是促使被谈话人完全彻底交代有关问题。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从总体上客观全面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一般采用总述的方式,也就是从整体上进行概括记录,至少应该有两份,一份为被谈话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记录;一份为被谈话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记录。这个阶段的笔录,应当简明扼要,不纠缠细节,但与谈话的任务相一致,必须促使被谈话人完全彻底交代问题,并在笔录上反映出来。

  巩固性谈话阶段。谈话的主要任务在于反舞弊师要把一件一件地把事情抠细抠实,以巩固第二阶段谈话成果。与之相对应,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从细节上客观全面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一般采用分述的方式,至少应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谈话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记录,一事一记,可能形成若干份笔录;第二部分为被谈话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记录,一事一记,也可能形成若干份笔录。这个阶段的笔录,事实更加详实,内容更加丰富,但必须紧扣主题,体现要素,详略得当,不得无限延伸。

  深挖性谈话阶段。谈话的主要任务在于深挖余罪,以及由被谈话人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问题,给予立功机会。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如实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若干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补充性谈话阶段。即就补充调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补充性谈话,进一步完善和补强谈话笔录体系。这个阶段的笔录,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若干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对于不影响基本事实、情节认定的个别修正或者补充,可以补充谈话和补充记录的方式处理,明确与以往笔录不一致的应当以此次记录为准,并记明产生变化的原因,以体现事物发展的客观性和调查工作的严肃严谨性。

       当然,如果是对证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谈话,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可以采用这个模式,也可以不采用这个模式。但无论如何,其中包括的基本要素是一致的。

来源:原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本文略有删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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