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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09月27日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者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于2022 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成本费用管理、对外投资、控制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依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研究安排年度和季度经营计划以及研究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稽核,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技术中心、设计院、工程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环境中心、审计部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着重视人才、关爱人才、培养人才的理念,建立健全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佣工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激励管理以及岗位任职资格管理等方面构建全员工的培训和晋升体系,充分保证了各级员工的胜任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5、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绿色建筑引领者”的定位,以“绿色建筑成就品质生活”为企业使命,以“仁德诚信,臻于至善”为核心价值观,着力于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体系,形成了具有东南特色的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和创新理念。公司始终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凝聚团队力量、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通过员工培训、内部文化活动、宣传活动等形式来倡导和宣扬企业文化。

6、资金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按业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推行对财务人员不定期轮岗的机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以加强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会计队伍的建设。对公司的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支付权限进行了设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2)筹资管理

        公司通过《筹资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规范了筹资的计划、审批核准和信息披露等流程。公司对不同的借款金额设置相应的审批流程,如企业往来借款涉及关联方,则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7、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通过《成本核算制度》、《成本核算细则》等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产品成本支出和日常费用支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明确了成本费用支出的标准和审核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通过相应的申请手续后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8、对外投资

        为加强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的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时,董事会从战略方向、项目风险、投资回报、公司自身能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加以综合评估;重大投资决策前,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论证、评审,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

9、控制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其日常生活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涵盖了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各方面的内容。

10、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由双方在公开、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同时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确保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1、对外担保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的工作细则中,明确了风险评估、审批权限、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以及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的控制子公司担保外,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2、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3、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设有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审计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进行内部监督及审计,对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情况及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等进行评价,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14、信息披露

        公司通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通过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作了规定,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以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上述相关制度得到了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且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业务和事项所涉及的主要流程外,还包括研发、招投标、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质量安全等各类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1)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有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该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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