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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股东为揽工程向公安局长行贿285万!被判刑
2022年05月07日

       近日,清远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公开的案例中,最高受贿金额为285万元,由一建筑工程公司股东送给时任连州市公安局局长邓超洪。

 

 

       2012年至2015年,广东合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邓卫平为感谢邓超洪(另案处理),在中标承建连州市看守所迁建项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基建工程和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送给邓超洪贿赂款285万元。

 

 

       2021年9月,邓卫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

 

 

       在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缪德林单位行贿案中,2006年至2011年,缪德林为感谢时任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杨伟平(另案处理)和时任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张小平(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公司投标、中标“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通过公司账户或公司支票方式支付张小平、杨伟平等人“好处费”,共计224.7万元。

 

 

       2021年6月,缪德林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清远市纪委监委还通报了一起介绍贿赂案。2020年,社会老板梁志远接受制假烟人员委托,负责居间协调,请托时任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平(另案处理)对运输假烟的林某等人从轻处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为感谢周国平的帮助,制假烟人员通过梁志远送给周国平贿赂款60万元。

 

 

       2022年1月,梁志远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韦娟明

 

 

【来源:南方都市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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