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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倒卖82张购物卡,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2022年03月01日

       明明是一张新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可市民去消费时却发现卡内余额竟然为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职务侵占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0元。随着案件的侦破,购物卡内余额为零的秘密也被揭开。

 

 

       去年5月,五一大道某商场接到顾客投诉,称其消费时发现45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内没有钱。接到投诉后,商场立即展开调查,随后发现另外还有28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余额为零。明明是新的购物卡,卡内的钱到哪里去呢?商场进一步调查发现,卡内余额都被充值到多个电子账户中去了,而这些卡都经过商店总台服务员何某的手,随后商场报案。

 

 

       经调查,2021年3月至5月期间,何某作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某商店总台服务员,利用其负责售卖购物卡、办理会员卡、开具发票等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店放置在总服务台销售的82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密码条撕下,套取购物卡密码,之后将购物卡的卡号及密码以9.65折的折扣价贩卖给他人进行电子账户充值,共造成该店损失82000元。

 

 

       将82张卡倒卖给卡贩后,何某又从网上购买了密码条,将原来撕开的密码图层重新封上,冒充新卡再次销售给顾客,这才出现了顾客销售时发现卡内余额为零的情况。

 

 

       2021年5月,何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退还该商店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检察官介绍,何某作为购物卡销售员,将购物卡内的余额据为己有倒卖,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检察官提醒:律己从严须从点滴做起,守纪以恒勿以小而不为。在工作实践、生活中,不要因一时糊涂,让自己背负一生的污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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