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文库 > 案例交流
食堂虚假列支套取资金的审计案例
2022年02月16日

本案例以核查组对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支出不定期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而不通过对公账号直接转账,涉及金额较大存在重大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认定为素材编写,同时进行案例评析和思考,指出在食堂采购资金安全管理中对财经监管还存在不少隐患和漏洞,必须要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明财经纪律。

一、案例要情

经核查,该单位食堂将肉类和蔬菜款转至采购员个人银行卡账户,采购员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方式支付给供应商负责人,填制送货单、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对于发生的部分无法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列支的费用,通过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由食堂菜肉类供应商在提供结算清单时多填列部分采购内容及金额,虚假列支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报销套取资金用于招待费等。



同时核查发现:食堂副食品出入库、逐日消耗记录均未登记,《伙食费收支情况公布表》未按月公示,部分菜肉款项结算周期长达四个月左右,且未留存相关费用统计和对账资料。采购明细单均有验收人签字,但验收人员未对不符合列支要求而以菜肉款形式多填列的部分采购内容提出异议,验收程序流于形式。个人银行卡账户既存入食堂周转金、报销的食堂菜肉款、个人收入及银行利息等款;又发生支取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及个人消费等支出,存在公私资金混用情形,主要用于贷款还款、基金理财及转给配偶近亲属等方向,伙食报销资金流向混乱;支付方式大批量采用现金支付行为,个别队站在菜市场采购另在其他超市代开发票,存在较大自主权开票空间;伙食管理五项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一个人把控采购、报销等全流程等重大货币资金安全风险隐患。

二、伙食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和漏洞

①伙食采购方式不规范。基层队站通过自行采购,对副食品及蔬菜采购具有较大自主权,加上单位对基层队站采购人员、商户的监管不严格、不到位,造成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②财经制度落实不严格。基层队站伙食经费报销直接转账至队站主官个人账户,队站主官没有将伙食经费卡“专卡专用”,而是与个人生活消费、收入等交织在一起,造成伙食报销资金流向混乱。

③伙食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少数基层队站干部对副食品采购流程、核销、资金使用等后勤财经制度不了解、不掌握,认为这是给养员的事,对后勤采购领域做甩手掌柜,只知道提需求,没有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重视后勤业务,不知道学习、指导、监督。每日验收流于形式,报销结算等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一个人把控采购、报销等全流程的问题。

④资金自查自纠不深入。单位对伙食经费报销资金的流向监督不经常、不到位,在历年资金资产检查中未及时发现相关问题,也未制定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⑤基层队站采购副食品过程中,由给养员到菜市场进行采购后,再由其他菜蔬鲜品超市代开发票,单位核销后,再支付菜市场费用,整个采购过程风险程度相对较高。

⑥大部分队站皆是就近采购副食品,但很少商户能开具发票与电子清单。长期以后,商户可能存在提高价格或者个别给养员依赖性较高的情况。

⑦个别队站对蔬菜肉类、水果、配料等采购点调研很少,几乎没有,对给养员的核销流程,付款流程不掌握,还保留在以前的粗犷管理模式。验收制度落实不力,不知道采购点的位置、经营范围等内容。


⑧支付方式大量采用现金支付行为,存在廉政风险。

三、规定依据

1、《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第五条“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四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处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五、意见建议

1、对于食堂菜肉等无法通过对公形式结算的采购款,建议使用专用银行卡或公务卡(如有)结算,专款专用。


2、建议建立食堂资金管理台账及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台账,以统计期初余额、每次采购金额、应与供应商结算金额、已申请报销金额、待申请报销金额、财务已报销金额、实际与供应商结算金额等数据,定期与财务、供应商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3、加强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应做到采购清单与每日菜谱及用餐人数相匹配,结算明细单与采购清单应保持一致,采购食材实物与结算明细单应保持一致。

六、消防救援队伍银行存款审计综述

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货币资金。消防救援队伍开立银行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应当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将账户资金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管控。地方政府部门明确要求地方财政拨款存储在其他商业银行的,经总队级单位批准,可以在其他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银行存款审计主要重点为:①开设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审批,该撤销的账户是否及时撤销,是否有多头开设银行的问题。审计核查“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预算会计科目中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存入指定的银行管理,是否有在非银行金额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办理存款或公款私存的问题②是否逐月核对银行存款并要求填制余额调节表,账账、账实是否相符③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

(一)银行存款账户概述

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只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资金结算收付业务。中央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注意事项

单位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套取现金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单位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2、单位银行账户的类型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家单位只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结算,如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和现金的支取,都在该账户办理。

 

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③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④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二)银行存款查账的方法

 

对银行存款查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查账方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银行存款查账的方法

查账方法的运用

 

 

审阅法

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是否按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开登记;审阅是否与单位经济业务无关的款项支出等;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是否按收付业务的时间逐笔序时登记;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审阅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涂改痕迹。

 

 

核对法

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核对,看彼此之间的收付金额是否一致;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看收入的现金是否都及时、如数地存入了银行账户,有无坐支的现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分类账进行核对,审查两者的记录是否一致;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往来款进行核对,看其日记账上的业务内容、金额等是否与往来款项中相应明细账中的记录一致,以查证与支付款单位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看单位记录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的记录相符。

 

查询法

查账人员在审查单位银行存款业务的过程中,如有疑问时,可向经手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或通过函证的方式向银行、业务往来单位进行核实。

函证法

向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发询证函,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已结清、注销的银行账户,已注销的银行账户还应索取相关的注销证明资料。

 

(三)银行存款审计的着手点

 

银行存款审计的着手点

审查内容

从内部控制制度着手

①审查财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财务审批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银行业务。查账人员可审阅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是否有相关责任人的审批,有无超越审批权限签批的现象。②审查银行存款业务的付款程序是否有序。单位要办理一项银行付款业务时,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由领款人提出付款申请,到单位领导审批、到会计主管的复核、再到出纳员签发转账支票等,看款项的收付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否及时。相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做好与银行对账的工作,即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③审查单位除允许用现金范围支付的业务外,是否通过银行存款办理转账结算的;审查空白转账支票的保管是否有严格的控制制度;审查签发支票的相关印鉴是否由专人分开保管;审查是否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了核对;审查银行支票的签发是否按支票的顺序签发的;审查作废转账支票的保管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保管;审查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设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

从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着手

查账人员可从付款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着手来审查单位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库存现金收付款会计凭证相同。

 

从银行存款日记账着手

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摘要栏,看现金收付业务是否与单位的经济业务相关;审阅对应科目栏,看其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验算本月累计数,看其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将银行存款结存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看其是否一致。

 

从转账支票入手

查阅转账支票的存根的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号、断号的现象;查阅作废的转账支票是否已盖作废的戳记,是否与存根共同保存在一起;将己签发的转账支票存根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看是否确己从银行。

转付了相关的款项;空白转账支票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银行存款常见的错弊行为

 

1、银行存款业务常见的错误

 

 

 

 

银行存款业务常见错误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没有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而是累积几天后再一并登记入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书写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如:数字书写连笔等不合规现象。

开具转账支票时,没有按照支票的顺序来开,造成银行转账支票跳号的情况。

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后,没有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节表。

作废转账支票,没有盖作废的戳记,或没有与存根联一起保存。

 

2、银行存款业务常见的舞弊手法

 

银行存款业务常见的舞弊手法

解说

私自提现

舞弊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经过相关责任人同意就擅自开出转账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提取现金后不留存根,也不入账,而是把单位的现金占为己有。

公款私存

舞弊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收入款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挪用公款

舞弊者为了达到挪用单位资金的目的,往往会以“预付账款”的形式从单位账号将款项转入到个人银行账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混淆使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

舞弊者故将银行收支业务和现金收支业务混淆记录,如收到的现金收入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或将用银行存款转付的款项记入现金日记账,从而达到挪用单位库存现金的目的。

转账支票外借

舞弊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转账支票借给外单位使用。

利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舞弊者为了帮外单位套取现金,而利用单位的银行账号。比如:外单位将转账支票存入单位银行,舞弊者再从单位取出现金转付给外单位。

将单位账户外借

舞弊者与外单位相互勾结,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转移资金、套取现金,达到从中捞取好处费的目的。

涂改银行对账单

舞弊者为了掩饰从单位银行账户套取现金的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故意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中的同一笔发生额进行涂改,以达到保持两者相符的假象,掩人耳目。

用转账支票购置个人物品

舞弊者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的转账支票为个人购置物品,而将转账支票的存根撕毁,不入账。

隐藏银行收款通知单

单位采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时,舞弊者为了达贪污公款的目的,而将银行发出的收款通知单撕毁或隐匿,不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登记,而是开出转账支票将这笔款项取出占为己有。

转账支票重复使用

舞弊者将以前年度己经入账的转账支票抽出来后,将日期涂改成本年度的日期再度入账,再用转账支票擅自从银行提取现金纳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银行存款进账单重复使用

舞弊者将以前年度己经入账的银行存款进账单抽出来后,将上面的日期涂改成本年度的日期再度入账,造成将库存现金存进了银行的假象,并同时涂改银行对账单,给人账单相符的假象。再将实际应送存银行的现金纳入个人的银行账户,达到贪污公款的目的。

付款凭证分次使用

舞弊者将转付款项时取得的银行结算单和转付款项的原始单据分两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将一笔金额通过转账支票提取现金并不入账的方法,将重复报账的金额占为个人所有。

提取现金却漏记现金

舞弊者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而不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五)银行存款错弊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银行存款业务错弊的发生,除了在财务人员任用过程中选用那些职业道德良好、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人员外,在单位管理过程中还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存款错弊防范措施

解说

建立岗位分工制

单位应建立岗位分工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借款、支付、审核、报销全过程业务,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落实会计与出纳、财务专用章与相关名章、支票与密码、银行电子划拨操作卡与授权卡、POS转账卡与密码、开票与收款等分离、分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从业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

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规定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并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者相关证明;资金支付应当具有支付依据,注明支出款项的用途,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在确保资金供应和安全的前提下,其闲置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通知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存款到期后,应当及时将本息一次性转回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自动转存,需要转存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存储手续。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必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严格资金存储审批手续,必须建立健全银行业务回单、对账单签收和核对机制。

严格财务收付款程序

明确收、付款业务的工作流程,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严禁收不入账、设立“小金库”;单位采用电子划拨、公务卡和委托代发工资等银行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应当严格收付手续,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资金安全;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资金借垫,需要借垫资金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经费来源、归垫时间和回收措施,借垫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单位可动用的历年结余经费;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私人借款。个人需要借款的,应当经本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借款数额不超过本人1个月的工资总额,期限不超过6个月;消防救援队伍单位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和应上缴经费等,不得用于借垫。

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对于驻地无上述四家银行分支机构或地方政府部门有明确要求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必须存储在指定商业银行等特殊情况,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地方政府部门指定商业银行的,应当附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审批;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应当与开户银行签订银行账户管理协议,授权办理账户资金余额变动短信提醒业务,并明确协议变更程序和权限,建立资金收付双向监控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的资金,严禁以个人名义存储,严禁擅自开户多头存储,严禁办理外埠存款、委托存款或者在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严禁用于买卖股票、期货、基金、公司债券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应与银行签订大额现金提取回访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消防救援队伍单位严禁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单位办理借(贷)款,严禁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担保。

资金对账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对账机制,明确对账程序,细化对账内容,规范对账方法。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时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必须每月对账,会计签收银行对账单,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日记账与分类账核对表,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分别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和资金核对表上签字确认;每半年由本单位会计、出纳以外人员到银行现场打印对账单,核对资金结存情况,核实定期存款证实书;年度账目结转前,必须与上级财务部门或同级财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借垫款和经费解缴情况。对其他各类往来款项,应当与相关单位或经手人进行逐笔核对并确认;资金对账实行书面确认制度,发现差错的应当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正和处理;出纳应当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编制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应当复核银行对账单、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总分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银行逐笔查对后签字,报本级财务部门领导审签;年度终了,会计应当与经费分管人员对各项经费收入、支出、余额与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核对。

制定支票和印鉴保管制度

相关印鉴不能由一个人保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过程不能由一个人单独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有效实施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印章密码分管制度,各单位应当将财务专用章与个人名章、银行电子划拨操作卡与授权卡、支票与密码、POS转账卡与密码分人保管,支票必须使用密码,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支付工具和密码;严格落实印章密码保管使用责任制度。印章保管人员应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办理相关业务时,支付工具和密码必须由保管人员亲自操作,严禁交由他人使用。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支付工具及密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在遵循分管制度的前提下,自己保管一项或者几项支付工具。

实施岗位轮换制度

严格落实强制轮岗和离岗交接制度。会计、审核、出纳岗位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出差、培训、休假等临时离岗,应当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履行交接手续,会计岗位人员交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库存票据及发放登记簿、账务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软件程序盘及系统密码、分管印鉴、电子划拨授权卡及支付密码、截止交接日期的科目结算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明细表、遗留问题说明及掌管使用的全部资产等;出纳岗位人员交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资料、票据、日记账、交接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定期存款证实书、库存现金及盘存表、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账务数据备份盘、出纳软件程序盘及系统密码、银行账户开设资料、银行结算凭证、分管印鉴、支付划拨操作卡、支付密码及掌管使用的全部资产等。

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组织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任务分工,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检查意见书,落实检查责任制;检查各类银行存款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银行营业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与会计、出纳账逐笔核对;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出具检查意见书,并跟踪抓好问题整改;查看银行账户是否开展年检,向开户行(人民银行)了解运行情况(尤其是非基本账户),也是检查资金风险的一种方式,如原基建项目账户,长期不决算,银行账户超年限延期使用也是风险问题。

信息系统控制制度

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配发的账务管理系统登记账目,建立健全数据操作使用、备份存放、归档销毁管理制度。严禁篡改软件及其数据库,不得自行研发应用相关数据接口,不得擅自清除系统操作日志,确保业务处理的统一性、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

处罚机制

擅自开立、出租和出借银行账户的;故意藏匿或者隐瞒单位银行账户的;具备安装消防救援队伍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条件拒不安装或者已经安装但在资金收付、存储、借垫、对账以及现金管理中拒不使用的;发生资金断供、漏供的;违规办理资金存储业务的;非法集资、投资、借贷或者违规提供担保的;违规借垫资金的;违规存取、保管、使用现金的;违规使用银行电子支付结算工具的;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支付凭证、文件资料和,伪造和擅自制作资金支付电子令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落实等;对检查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的,责令立即调整岗位设置;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令做出人员调整。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的,限期予以纠正;对审批人有财经违法行为的,由有处分权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没有落实印章密码分管制度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以及擅自篡改信息系统数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重新调整人员分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吊销相关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列入黑名单,不得从事财经管理工作。

支付宝、微信账户转账交易记录查询取证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资金支付手段越来越丰富,尤其是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手段,使得资金收付越来越便利。发现在机关食堂就餐卡充值等经济活动中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支的情形逐步增多。为全面掌握资金动向,必须掌握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相关查证技巧,收集可靠证据,查实相关问题。一是被审计单位对在微信、支付宝开设的企业账户(对公账户),审计机构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查询银行流水后提供给审计组,也可以持协查函到有关单位直接取证;二是与消防系统发生经济业务的地方企业在微信、支付宝开设的企业(个人)账户,审计组可以持协查函查询流入到相关企业(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以个人名义在微信、支付宝存储公款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资金非正常转入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的,经本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查询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非正常转入相关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资金。

 

(六)大额双向测试银行存款发生额对账

 

针对挪用公款资金安全舞弊风险,关注点在于是否存在异常银行收支交易,确保资金使用全流程管控到位。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别是第七章《资金安全与银行账户管理》第五十二条“基层单位会计应在每月初从开户银行取得或者签收加盖银行印章的上月银行存款对账单,及时与出纳核对发生额和余额。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和资金核对表上签字确认”,建立相应的货币资金定期核对制度,不能只关注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而忽略了银行收支期间的发生额,容易构成资金安全舞弊风险。

 

(七)零余额账户系统有效监管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八条“基层单位应当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将账户资金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管控”要求,目前各单位因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统一开立零余额专用账户1个,开户行原则上为原部队基本户开户行,用于中央财政预算经费核算,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应将零余额账户管理和网银支付、对账功能统一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监管,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有效防范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清零、大额提取现金存入个人账户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

 

1、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严格控制每次定期存款的银行数量,并与定期存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2、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针对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的情况,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当实行利益回避,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在银行工作的,该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备选开户银行。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设和撤销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个人套取现金。(作者:钱洪羽;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来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