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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多万元“好处费”换来1.6亿元项目,南宁纪委监委披露一起行贿案查办细节
2021年11月03日

        2021年8月25日,南宁市私营企业主刘克章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80万元,被追缴没收赃款1086万元。回顾市纪委监委查办的刘克章行贿案,笔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能实现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去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将刘克章涉嫌行贿犯罪案件指定由南宁市监委管辖。经核查,刘克章涉嫌行贿犯罪问题主要集中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在时任宾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先进的帮助下,刘克章通过围标、串标等方式违规承揽多个工程项目,多次通过他人或直接给予张先进及其侄子张浩“好处费”1500多万元。

        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发现刘克章为了“围猎”张先进,可以说是处心积虑、步步为营。他起初并不急于谈项目合作,而是以张先进同乡身份进行长线感情投资,通过照顾张母和送礼讨好张妻等方式,不断拉拢张先进。逐渐取得张先进信任后,刘克章看时机已成熟,便向张先进提出承揽工程项目的意图,双方约定“合作模式”,即张先进负责打招呼协调工程项目,张浩负责上下打点关系,刘克章按照项目合同价10%输送“好处费”。刘克章借此承揽工程项目10余个,项目总额达1.6亿元。

        刘克章为谋取自身利益,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地精准“围猎”,不仅将领导干部拉下水,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而且严重扰乱了当地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我们在查处张先进腐败问题的同时,果断对刘克章采取留置措施,并依法严肃处理,这在当地私营企业中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突出惩治行贿重点,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做到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理的处理,是我们打击行贿行为坚持的一项原则。实践中,惩治重点既包括像刘克章这样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人员,也包括在国家和自治区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的行贿行为。

        张先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还牵出了广西东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飞明和其父范先锋两个行贿人。为了承揽宾阳黎塘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和服务中心的工程项目,范飞明和范先锋向张先进行贿537万元。由于黎塘工业园区有多个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二人的行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我们对二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今年8月,范先锋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50万元;范飞明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40万元;范先锋、范飞明被没收赃款197万元。

        在我们看来,查处行贿行为也不是一味“下狠药”,还要考虑“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转变干部队伍作风,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践中综合考量、分类处置。查处邕宁区城管局原局长梁鸿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我们对订立攻守同盟、逃匿对抗组织调查的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对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行贿数额较小、如实交代问题的行贿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初犯、单次行贿的,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促其思想转化、回归正道。

        在查处行贿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在思考,如何进一步增大行贿成本和代价,让“围猎者”寸步难行。为此,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了行贿人员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联合惩戒,为找准监督重点、发现办案疑点提供坚实数据支撑,不断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作者缪佃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原标题:重拳出击重点突破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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