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活动 > 行业资讯
公司法人辜负合伙人信任 挪用百万元公款被捕
2021年09月06日

        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掌管资金的便利,挪用公司钱款用于个人投资的谭某,近日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

        谭某和钟某、鲍某三人共同创业,成立了一家课外培训公司并一同担任股东。作为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某负责日常经营和公款管理。刚开始创业,为图方便,公司的财务往来没有通过对公账户,而是使用谭某个人的银行卡。公司也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谭某将每天的收入和支出分别上传到微信收入群和支出群。

        让两位合伙人没想到的是,谭某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去年9月3日,谭某在群里公布账户余额为131万余元,之后便利用其管理银行卡的便利,把公司的钱取出用于个人投资期货。直到2021年2月,钟某、鲍某询问账户余额时,才发现仅剩30万余元。

        起初两人没有报案,希望给谭某一次弥补的机会,让他尽快归还资金。但谭某仅还了部分钱款,便无力偿还。无奈之下,钟某报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谭某共挪用公司资金104万余元,且已超过三个月,扣除已归还的部分,尚有57万余元未还。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谭某身为非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事务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司资金104万余元,且使用超过三个月,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解释,如果该嫌疑人挪用资金是为了合法且非营利的用途,如临时挪用给家人治病,只要在三个月内归还,尚不构成犯罪。( 厦门晚报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高锦娜 彭荣鑫)

来源:厦门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