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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党支部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2019年03月12日 发布

中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党支部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党支部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建工作补助经费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付到本党支部,专门用于我会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党组织拨付到本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将全部足额、及时发放给本人。

第三条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生活等专项活动支出;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补助;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6、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7、联系群众,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8、 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际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由协会财务部确定专人管理,党支部书记审批,独立科目核算,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七条 党建工作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