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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2019年03月12日 发布

中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省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协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开放原则。党支部书记会前研究确定主题,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谈心交心,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规范、民主。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第四条 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

第五条 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情况应做好详细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