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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关于《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章程》修订答问
2018年11月06日

       近日,《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完成修订并正式公布。此前,《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已在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为何要修订章程,修订后的章程究竟有哪些新变化和值得关注的亮点?对于这些问题,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新闻发言人回答了提问。

 

       问:据了解,原章程是在五年前成立时确立的,为什么时隔五年后要再次修订章程呢?

       答:现行《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章程》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结合协会具体情况,于2013年10月经协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的。五年来,对于规范协会工作,保障协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会员主体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反舞弊机制的需要,协会《章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协会发展的新形势,不能满足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新要求。为充分反映和体现这些新变化、新要求、新经验,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强化社会组织跟党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充实协会工作内涵,强化法理依据,有必要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

 

       问:此次修订的原则和依据都有哪些?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控制和反舞弊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同时为这次章程修订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同时,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最新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文件,也为此次章程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章程》修改本着与时俱进,同时兼顾连续性的原则,力求文字表述更加规范、严谨、准确。

 

       问:从内容上看,此次章程修订改动较多,请问最核心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答:此次章程修改,最核心的变化就是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关于党的群团组织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协会《章程》专门增加了关于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问:请具体说说哪些修订内容体现了“保持和增强政治性”这方面的要求? 

       答:这部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专门增加了“第六章 党建工作”部分。一是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本会党支部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本会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二是本会党支部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本会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并代表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三是本会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党支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日常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问:除以上几点外,您觉得此次章程修订还有哪些亮点?

       答:突出“依法办会、服务会员”原则应该是此次章程修订中的亮点。一是为融合联合反舞弊机制需要,根据协会的最新定位和提供的服务范围,宗旨部分增加了“积极倡导‘讲诚信、强内控、反舞弊’,合力构建廉洁商业社会”的内容;二是在业务范围部分增加了“促进会员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拒招录不诚信人员,不接纳不诚信单位和个人,提高不诚信行为社会成本”的内容,并修订了“培训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组织业务培训,建立职业道德准则和开展后续教育,推动专业资格认证工作,提升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稽查、企业反舞弊及廉正建设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表述;三是根据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会费收取管理不得超过四档的最新规定,重新调整了会费标准为以下三档:

       (一)副会长单位以上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个人会员100元/人。

       同时增加“非营利性组织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免交会费”的条款。

 

       问:我注意到,此次章程修订一些条款虽然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但在文字表述上也作了修改,主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在文字表述方面,基本还是遵循了“能不改就不改”的原则,有改动的部分主要是考虑了章程用语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别是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比如关于第一章总则的修改,为更加全面的诠释协会性质(作为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内部控制协会),修改后的性质为:本会是广东省大中型企业以及其他有志于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发展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为非省内企业自愿参加协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

 

延伸阅读:《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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