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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类案件办理技巧及注意事项
2019年02月01日

  在公司舞弊行为中,职务侵占是高发型案件之一。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法一般是利用自己在单位内行使一定职务,或掌握一定权利的便利条件,侵吞、盗窃、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司调查人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往往因为缺少经验,不知道如何把握技巧。尤其在证据收集方面,不清楚怎么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而是匆忙报警,错失立案机会。现将职务侵占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技巧和注意事项归纳为以下三点,仅供参考:

  一、职务侵占案件的数额是重点,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达不到这个标准,或者收集的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侵占数额达到这个标准的,可以先开除、辞退嫌疑人,然后再进一步查找证据,看能否收集到可以证明嫌疑人涉嫌诈骗、盗窃的证据,这样立案标准数额就可以大幅下降。如果仍然无法以诈骗、盗窃立案,则只能放弃刑事追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帮公司挽回损失。

  二、必须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收集足够的证据

   1、 围绕嫌疑人本身,建立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链

  主要收集嫌疑主体的职责权利、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等方面的证据。

  该类证据除了一般刑事立案材料必须证明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事实要件以外,还应重点证明嫌疑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职业,其具有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职务名称,公司对工作职责的公示,公司对该职位的职责划分,嫌疑人的在职培训内容,公司内其它人员对嫌疑人可以行使具体的职务的知晓程度,嫌疑人的问话材料。

  2、围绕犯罪动机和目的,建立犯罪主观方面证据内容

  主要收集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侵占财物的目的、如何主动积极的追求侵占财物结果方面的证据。

  嫌疑人问话材料的内容很重要,应重点问清嫌疑人对单位财物属性的认知,财物是如何转移,嫌疑人侵占财物前是如何预谋的,实施侵占行为时是否与他人共谋合作,占有财物的时间,占有财物后的具体行为和态度。除嫌疑人的问话材料外,还要收集邮件、通话、其他知情人的证据材料。

  3、围绕被侵占财物的性质,建立犯罪客体方面证据材料

  重点要收集被侵占财物属性、公司单位性质方面的证据。这里的公司单位的性质应理解为具备一定财物所有权和占有权的机构,不一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实践中,利用职务侵占筹备处、组委会等非法人资格的单位财物,一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是国有公司、政府机关的财物,则视主体身份,可能构成贪污罪(不在我们讨论范围)。

  该类证据必须证明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受到损失的事实,即犯罪嫌疑人占为己有的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如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所有权而未实际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的债权。

  实践中,职务侵占类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材料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产被侵占数额,属于公司的资产证明(银行账户、购买的发票等原始资产证明材料和对比资料),资产清单,电子数据,客体被侵占后的属性和状态证明材料等。

  4、围绕职务侵占的具体行为表现,全面收集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材料

  主要收集嫌疑人利用职权实施侵占行为、以及侵占的具体情节和细节的证据。

  这一块证据内容是决定能否立案的重点。对职务侵占案件来说,客观行为表现方面的证据必须能连贯证实整个犯罪过程。实践中要按时间和逻辑的顺序排列,每一个侵占行为的细节最好都要有证据证明。应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报案材料,证人证言,公司调查经过,对嫌疑人的问话材料,嫌疑人之间,或嫌疑人和证人以及被害公司之间的短信、微信、邮件或其它电子数据等。

  三、注意区分职务侵占案件与其它易混淆罪名案件

  职务侵占案件在很多情况下,容易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甚至盗窃罪等混淆。往往因主体身份、职责和具体行为表现的差异,构成不同的罪名,从而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例如:公司人员在核定产品的价格之内,在正价出售后,告知公司是降价卖出的,从而非法获取商品的差额部分,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在公司定价产品之外,非法加收服务费或直接加价,所得数额较大,则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又如:公司财务人员伙同他人,用发票虚列增加成本,非法获取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利用出差等机会开具假发票,非法获取公司的报销款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再如,公司人员非法侵占的财物,并非是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或者直接管理的财物,而是秘密方法获得,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实践中,因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为6万元,而构成诈骗、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的起点为3000元-10000元,差距特别大,在证据收集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公司调查中要注意处理差异,准确定性,防止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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