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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普法课堂| 职务侵占罪
2020年09月29日

最近,中国法院网发布了多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案件一


 

女被告人为了给男友还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利用自己在金行担任店长的便利,伙同自己的男朋友,将店内价值几十万的黄金饰品转移变卖,所得赃款供二人归还债务和日常消费。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二


 

截留公司货款、以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安徽绩溪一电商主管张某,利用这些手段将公司一百多万元资金纳入私囊。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发还给原公司。

 

案件三


 

物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收少报等手段,侵吞业主交纳的车位管理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同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十四万零四十元。

 

 

大家平时看新闻可能都听到过“职务侵占罪”这项罪名,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种罪名又是如何量刑的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占有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1、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己有

 

2、窃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

 

3、骗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量刑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上文提到的案件一中,两名涉案人员在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后,自知无法再掩盖犯罪事实,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们最后是否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们的案例却警示我们在工作中应当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创造财富,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动了非分之想,否则等待自己的,必然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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