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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会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2013年06月24日

 学术界将金融风险定义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暴露。而金融会计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当前我国主要金融会计风险的识别
  1.会计核算风险
  金融会计的核算是对金融机构经济活动的确认、计算和报告的过程,是按照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要求和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反映会计数据的活动。在银行会计核算中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现金收付、帐户管理、凭证出入库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存在着风险隐患,如果哪一个环节失控, 就会对银行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会计监督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而目前的金融业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软弱。例如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只注重存贷规模,却忽视和放松会计监督。体现表现为:基本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消弭于无形,对于某些盲目决策,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经营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
  3.会计人员风险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由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也大有可能。如会计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由于对票据防伪、防假识别能力不高,致使银行资金被诈骗、冒领;有的会计人员对支票折角核对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开户单位的经办人员都较固定、相互熟识,忽视或省略折角核对印鉴这一程序,致使潜在的会计风险成为现实;还有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利用会计内控中的薄弱环节盗窃、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致使金融机构资产遭受损失。
  4.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金融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金融企业会计信息。客观上要求他们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行为,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职业荣誉观。但是,在我们的金融企业,个别负责人为达到经营指标、捞取政治资本等目的,授意甚至逼迫会计人员作假账、出假数、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造成会计失信行为。

  二、当前我国主要金融会计风险的化解与防范建议
  1.创建较为完善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
  要建立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金融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只接受会计主管的领导;积极推行统一的核算软件,实行账务集中核算,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相分离,会计信息报表应当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这样才有利于防止和杜绝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弄虚作假的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控制人为调表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2.提高金融会计队伍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1)合理设置金融会计系统的准入制度。会计主管部门要与人事部门协调,对会计岗位人选进行全面的考察,从根源上消除风险隐患;要及时掌握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患于未然。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严格实施强制休假制度、强制轮岗制度、强制培训制度及执证上岗制度。尽量把素质好、业务精、讲政治、有正气的人员充实到金融会计岗位工作。
  3.明确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正确认识和理解银行会计控制职能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相互制约的方法和程序的总称。银行会计控制职能是金融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也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建立银行会计内控制度必须遵循“三双”(双人、双岗、双职)原则,健全会计制度,强化财务核算,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要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有效控制。
  4.营造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由政府牵头,通过道德约束、制度约束及法律约束的有机结合,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道德约束、制度约束及法律约束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意识。通过出台法律,使金融机构负责人百分之百地承担强制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这样负责人就轻意不会强迫会计对外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就可以大大减轻金融会计人员工作中的压力,有助于会计诚信原则的自然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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