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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结果将成 考核任免重要依据
2019年12月06日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昨日正式公布《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内部审计机构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干涉,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并作为本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7个方面,界定了内部审计内涵。明确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本市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体系。
 
       《规定》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总审计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规定》还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11项职责,包括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同时明确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8项措施,包括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资料、检查资料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调查取证、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等。
 
       《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并作为本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京青年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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