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以来打击和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的成效,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四安”理念、紧扣“六少四好”目标,忠诚履职、奋勇争先,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0余名,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以及公安部业务局发来贺电(贺信)表扬5次,《精准施策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案例入选全市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 泉州公安聚焦金融、涉税、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歼击”“猎狐”“闽剑”等专项行动,破获金融案78起、涉税案33起、扰乱市场秩序案188起,从境外追回逃犯16名。对重大案件实行市县一体化专班攻坚,侦破大要案10余起、抓获350人;发起全国性集群战役8起,全链条摧毁跨区域犯罪团伙。
典型案例1 利用职务便利敛财 涉嫌受贿、职务侵占
2025年12月,泉州公安机关破获陈某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扣押违法资金414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宗在担任泉州某鞋服集团工程部副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家供应商的好处费共计约1000万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陈某宗通过虚增供应商合同项目及价格、加价等手段套取该集团资金,并通过签订虚假分包合同完成套取资金的转移,下级分包公司收到钱款后扣除挂靠费用,将剩余钱款转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宗指定的银行账户,涉及资金约100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2 借旅游之名设陷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5年1月,泉州公安机关破获某国际旅行社泉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
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在泉州地区通过低价诱使群众参加旅游,在旅游期间公开宣传该公司的“海鲜项目”,以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让客户进行“精品野生海参”“精品野生鲍鱼”等海产品投资,一年内返还利息11%至13%不等。截至案发时,已向80余名不特定群众吸收“投资”8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初某利、李某琳二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判决。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3 虚假授权签订合同 电商诈骗难逃法网
2025年3月,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林某勇、李某武被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通、陈某雄。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通、陈某雄通过提供虚假的品牌授权材料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后与受害人林某勇、李某武签订网店租赁合同以及买卖合同,共计骗取受害人民币2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郑某通、陈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判决。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项整治 严打涉企犯罪,泉州公安开展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专项整治,破案145起、抓获192人,挽回损失1.9亿元。建强28个经侦警务联络站(含省外3个),打造晋江安商护企警务服务中心,提供“一对一”零距离服务。深化预防警务,举办座谈会40余场、送法入企200余次,覆盖企业员工3万余名。
新征程 接下来,泉州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将聚焦护企安商、风险防控、专项攻坚等重点,持续深化“双满意”服务,为泉州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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