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集团最新二则判决结果
01 采购专员徐某军判决结果
2026年1月22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日丰佛山原采购专员徐某军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上缴赃款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02 采购专员李某英判决结果 2026年1月19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日丰佛山原采购专员李某英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李某英认罪态度好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酌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上缴赃款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自首/非自首判决书区别 公司态度与立场 近年来,集团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在反腐路上“一步不停歇”,对腐败分子“半步不退让”。集团于2018年加入企业反舞弊联盟并当选理事单位,对触犯法律的腐败分子,个人信息将会被录入协会“黑名单”,超过1600家协会成员公司将拒绝录用,污点伴随终身。 勤拭“明镜”,不惹尘埃; 护我“金匮”,毋令缺损。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诚实劳动、遵纪守法,积极践行“以德为邻、天道酬勤”的企业文化。 若发现违规问题 , 欢迎反馈 日丰企业集团审计与法务部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邮箱:rfsjb@rifeng.com 举报电话:0757-82236192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6号日丰大厦4楼审计与法务部 微信举报:“廉洁日丰”公众号页面右下角点击“举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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