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会员 > 会员风采 > 廉洁通报
东方雨虹| 以权谋私,终食恶果:马某侵占公司资金,获刑六个月!
2025年12月26日

基本案情

       东方雨虹下属子公司马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7万余元:①2020年6月-8月,马某收取并截留公司货款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侵占公司资金6万余元。②2020年4月-2021年11月,马某通过虚开差旅住宿发票向公司报销差旅住宿费,侵占公司资金1万余元。

       案发后,马某于2024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11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马某全额退赔了公司损失。同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最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规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常见的八种形式:

1、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2、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3、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4、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虚拟套取公司资金。

6、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8、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注意事项:数额并非是立案的唯一标准。即便未达到立案数额,倘若存在严重情节,依然可能被立案追责。

警示提醒

       廉洁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希望全体员工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慎权、慎欲、慎微、慎友,坚守廉洁底线,做阳光雨虹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雨虹持续监督,如您发现雨虹员工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

【举报途径】

东方雨虹审计监察中心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shenji09@yuhong.com.cn

举报电话:010-59031951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九街19号东方雨虹总部基地A座,邮编101111

微信举报:公众号右下角“举报通道”

来源:东方雨虹廉洁合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