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某、杨某等人的处罚通报 经内审监察部调查核实,线上销售组苏某、杨某违反保密义务,私自向个人微信传输公司商业秘密。 根据《九识智能奖惩管理办法》,处罚如下:苏某、杨某构成一级违规,给予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且不予支付赔偿金;部门owner存在管理缺失,未能有效履行其在团队信息安全教育上的关键责任,构成三级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内审监察部再次重申,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特别注意以下义务: 1、明确知悉保密范围,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技术信息、客户资料、财务数据、人事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具体见保密协议第一条)。 2、员工在职及离职后均需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合法公开。 3、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拷贝、存储、传递、展示、发布保密信息及其他与九识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保密是每一位九识员工不可逾越的职业红线与法律底线。请各部门组织员工重温相关制度,务必引以为戒,严于律己。我们呼吁并鼓励每一位员工成为公司信息安全的监督者与守护者。如发现任何潜在的泄密风险或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内审监察部举报! 内审监察部 2025年11月11日





97046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