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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1000多万元资金去哪儿了?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朱某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查明,朱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公司资金517万余元并占为己有。我们经审查卷宗材料,特别是案涉相关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财务凭证,发现除公安机关查明的517万余元外,还有1000多万元可疑资金流向不明。

钱都到哪儿去了?为此,我们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应该是盈利的,但是现在公司账上没钱,还欠缴税款100多万元……恳请检察机关为我们查明真相。”补充侦查询问中,公司股东向我们反映了这一情况。

“这笔150万元的资金是什么性质的资金?”“这笔220万元的资金为什么多次通过他人以不同名义转账给你?”在讯问中,朱某均回答说“不清楚”“不是我转出的”,企图以此蒙混过关。

对此,我们补充调取了公司财务资料200余册、相关对公和个人银行账户30余个,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排查出一笔可疑资金,就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最终补充调取询问笔录30余份。

2024年8月,我们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该案进行专门会商,对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的每一笔可疑资金进行图表式介绍,并逐一列举证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认为我们自行补充侦查认定本案职务侵占金额为193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扎实。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在自行补充侦查期间,我们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启动司法审计程序。通过审计,进一步印证了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的事实。

最终查明,朱某利用其在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以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虚发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套取公司资金合计1930万元,并占为己有。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2024年10月,我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朱某仍拒不认罪,认为自己没有侵占公司资金,拒不供述犯罪事实。针对朱某的辩解,我们通过质证举证,对其犯罪事实一一揭露。

今年7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公司。后朱某提出上诉,今年9月,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维持一审法院其他判决。最终,本案以“零口供”定罪处罚落幕。

案件不能止于办结。在切除侵蚀被害公司的“病灶”后,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法律宣传等方式,了解该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实际困难,并提供法律服务。

(口述人:贵州省道真县人民检察院唐寅  整理:本报记者林建安 通讯员李娜)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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