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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职务侵占罪
2025年08月29日

 

 

以案为鉴—职务侵占

廉洁职场

从你我做起

       在职务侵占的泥沼中,总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将手中的职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无视法律的威严和职业的操守,一步步踏入犯罪的深渊。

1

某材料公司仓库保管员李某利用材料初次入库检验的职务便利,联合外部供应商的2名员工,调包入库原材料,17年间共计侵占公司原材料苯乙烯价值2000万元。

2

宋某系某公司的业务员,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其利用业务员职务的便利,通过收取客户货款不上交给公司及将公司货物侵占倒卖等手段,侵占公司货款和货物总价值116万元。

3

担任某科技股份公司研发中心管理部经理的周某,利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以妻子、朋友高某的名义注册虚假公司,利用“白手套”4年时间套取公司486万元。

       职务侵占案件屡见不鲜,在以上这些典型的案例中,涉案人员的岗位从基层员工到管理干部,职务侵占手段繁多:侵吞、窃取、骗取、或虚构等,作案手法层出不穷。

       他们侵占的金额,或许单笔看来微不足道,但正是这“细水长流”般的累积,悄然侵蚀着企业的活力根基,逐渐消磨企业发展的蓬勃生机。

       而当侵占金额一旦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触及法律的红线——职务侵占罪

 

法条链接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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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职务侵占行为:

①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虚构交易或虚开发票套取公司资金。

②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③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④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⑤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⑥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 警钟长鸣 -

       在职场上,公司赋予的信任和职权,是员工履职尽责的坚强后盾,绝不应被扭曲为侵占公司财产的工具和手段。职务侵占行为绝不是所谓的 “小聪明”“赚快钱” 的方式,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职场不是 “捞金场”,不能为了追求个人私利而不择手段。每一位企业员工都应引以为戒,避免因一时的贪念而葬送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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