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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利剑严惩职务侵占,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法律屏障
2025年04月28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轻则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2025年4月25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作出依法判决。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至2024年5月,何某某在担任白银某燃气有限公司出纳时,利用个人微信收取公司加气站及客服部部分营业收入,却未将资金妥善处置。部分资金用于公司正常支出,部分被其非法占为己有,还有部分转给了会计高某和财务总监苏某。高某身为会计,非但未严格审核入账凭证,还用重复的POS机凭条记账,并通过调整凭证平账来掩饰侵占行为。苏某作为财务总监,严重失职,不仅未履行监督职责,还指示高某随意调账。三人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经鉴定,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收取公司营业款1202万余元,仅转回233万余元,非法侵占900万余元,其中475万余元系与他人共同侵占,包括向高某转账166万余元、向苏某转账90万余元、冒领原总经理工资平分及个人消费、给家人转账等。另查明,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高某拉拢齐某截留公司资金28.9万余元平分,并单独侵占16.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某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应酌予从重处罚,系主犯,高某、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及退赔情况,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三人退赔公司损失。

法官提醒

       职务侵占犯罪常借助职务便利以多样化手段实施,具有极强隐蔽性,不仅直接侵害企业资产安全,更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企业需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通过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利用数字化工具预警风险等措施,从源头遏制犯罪。同时,企业员工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与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通过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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