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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钢管获赃近百万,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26日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不仅背离了职业道德,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严某利用职务之便,偷拉售卖租赁钢架管等建材获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嘉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严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2021年,被害单位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南充市嘉陵区一项目,并与南充市高坪区某租赁站、某轮扣件快拆营业部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了租赁钢架管等建筑物质的租赁价格及被告人严某作为该公司的提货与换货的代理人负责相关事项。

  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严某利用职务之便,从该租赁站和轮扣快拆架营业部拉走工地搭架所用钢管及扣件,并先后雇佣货车将钢管、扣件运往南充市高坪区的一家废品收购站进行出售,共售出钢管总长13万米,获得赃款97万余元。严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赌博等个人消费。

  经南充市嘉陵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认定被侵占的13万米钢管于2023年4月19日的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130万元。

  被告人严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严某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严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严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典型意义

  每一名劳动者都应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职务的义务。本案被告人严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任职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但有违职业道德,更侵害了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警示大家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切莫贪财而动了“非法占为己有”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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