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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后伪造单据不上交 景东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2023年08月09日

        近日,景东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案金额8万余元。

案情|多次收取款不上交

        近日,该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景东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罗某私自侵占公司货款。获取线索后,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查,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景东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外出送货时多次收取货款,并伪造商铺未付款的单据上交公司,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

        近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经讯问,罗某对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罗某已被景东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释法|职务侵占最高处无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根据该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相对应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即六万元;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五倍,即一百万元。(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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