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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维修费里,发现猫腻!
2022年12月08日

       “从公车登记信息来看,这辆尾号385的公车在2018年9月就已经停用,但是根据发票所附清单显示,该车却在2019年2月至12月期间产生了多笔维修费用,会不会存在问题?”日前,浙江省德清县委巡察组在对该县舞阳街道开展巡察时,一张车辆维修费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是经办人笔误还是另有隐情?巡察组立即向该单位后勤管理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原来,这辆公车本属于德清县舞阳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9月停用,后因上柏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需要,转至市场使用,2020年3月该车再次停用,而这些维修费用正是在上柏农贸市场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发票和维修清单则是由该车驾驶员杨某强提供。

       “虽然确实在行驶,但10个月不到,6笔维修费,金额达2.1638万元。”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逐一比对有关清单,发现该车不仅频繁更换轮胎、变速箱油,且进行了多次保养。而且这6笔维修费所附清单的序号和报销时间竟是颠倒混乱的:4月份维修清单对应的是136号,7月份维修清单对应的是121号,9月份维修清单对应的是117号……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致认定这背后有“猫腻”。

       随后,巡察组决定将突破重心放在驾驶员杨某强身上。面对说不清的维修清单,杨某强将实情全盘托出。“这里面有我的私家车维修后产生的费用,所以才会出现时间与序号相矛盾的情况。我以为这辆公车划归上柏农贸市场后,费用是在上柏农贸市场列支,不会有人去查……”杨某强羞愧地低下了头,交代了自己将私家车更换轮胎、变速箱油和两次保养的费用违规列支在维修费中,共计3820元。

       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给德清县纪委监委。最终,杨某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该县纪委监委还推动舞阳街道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公车使用、维修等审批流程,有力落实公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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