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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
2022年10月19日

1.关于“账务处理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要求,及时、有序地进行业务核算,坚持做到日清月结、规范装订财务凭证;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财务人员责任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分管领导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2.关于“体协账务处理未按财务收支要求记账,会计岗位由临时工担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临时聘请人员工作任务,不再从事财务工作;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起交由财政局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安排在职正式人员负责单位财政一体化系统单位操作岗位;三是修改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司其责。

3.关于“职工垫付单位公用支出跨年度未予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30日前按财务报销规定足额清零因公用经费不足而垫付的2020年差旅费和邮电费、2020年未报销的3次职工走访扶贫挂钩点差旅费;二是督促干部职工及时核销2021年未报销的经费;三是及时通报2021年上半年经费报销情况,便于单位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能提供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相关账簿台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按“一卡一物”进行补充完善登记,统一粘贴条码卡片,加强日常妥善保管和维护,每年至少盘点登记一次;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做好日常督促提醒,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抓实抓细;三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共同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盘亏风险。

5.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发放2017、2018年独生子女春节费,持之以恒把好关,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二是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我院与公司的合作经费,除政策规定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外,其他一律开具税务发票。2017、2018年房屋租金每年4万元,共计8万元,租金收入扣除税金已全额上缴市本级国库。三是针对部分课题组借款拖欠时间过长的问题,院财务室2020年进行了专门清查,所有借款已全部归还。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借款还款,加强财务自查,同时发挥院内控作用,对财务自查进行核查。

6.关于“有的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讨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中心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人人发言、事事表态,严禁以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确保每次党组会议议事事项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已按照省审计组关于有关奖励资金清退要求,清退15名工作人员所发 放的“开放型经济奖”16000元;对2013年和2015年文明处室、文明员工发放的奖金,在编在岗人员全部完成清退,共计2600元。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8.关于“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全部清退完毕,65人次共清退了2600元值班费,并让相关责任人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今后确因工作需要发放夜餐费的,严格的按照财政局部门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夜餐费报销事项。

9.关于“违规发放考勤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分析研究。工作人员考勤奖资金由财政预算专门安排,每年以“工作人员考核增发奖金”项目经费形式支出,符合单位财务预算标准,但是以“考勤奖”发放的科目不符合财政预算批准的项目名称。二是领导带头清退。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规范,5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清退了2年的“考勤奖”,共计22750元。三是规范发放津补贴。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和相关规定,规范考核奖发放项目名称,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10.关于“违规发放先进工作者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分析研究。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先进工作者奖,资金来源为“工作人员考核增发奖金”项目经费,符合财政预算要求,但是以“先进工作者奖”的名义发放,不符合财政预算批准的项目名称。二是规范发放项目。制定了《局专项考核奖管理办法》,并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健全完善了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的制度,通过完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1.关于“用公款报销应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财务部门全额收回已报销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费1565.36元,已及时上缴国库,对报销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用开支范围审批程序,杜绝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二是严格财务审批把关。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三是规范报销凭证。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经市政务数据办协同应用平台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含用餐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申请单、公务接待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13.关于“下属单位在工作交流活动中,存在接待无审批单、公函等公务接待不规范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接待费用支出结算。严格把关接待费用结算,做到手续、凭证齐全。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情况特别是公务接待、差旅费报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公函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全面进行整改。二是完善局系统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规范局属单位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统一格式标准。严格禁止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陪同。三是积极开展公务接待相关知识培训。邀请市财政局相关同志开展财务管理专题培训,并两次召开全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暨财务廉政教育培训,对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再次深入学习。

14.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放松,监管乏力,下属单位存在发放福利和奖励不规范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下属企业严格落实购物券退款整改。清退收回下属事业单位水果卡等购物券15000元,对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使用购物券形式发放福利、奖励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教育。收回局机关2017年发放的2名局先进工作者奖励1600元。二是加强福利、奖励发放有关规定培训。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政策解读》培训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新政解读》培训;召开全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暨财务廉政教育培训会,重温福利、奖励发放规定,重申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代币券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奖励的要求。对2019年以来局属单位福利、奖励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加强对公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对发现的未尽到车辆和车钥匙保管责任的事件,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未请假离岗的相关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勤奖。同时,及时修订了考勤制度,加强考核管理。

1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重大问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清单,完善“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机制,对干部人事调整、月度资金使用安排等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回避制度、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等。二是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情况通报、事项抄告和经常联络等制度。每次党组会都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并提前通知和送达相关会议材料;在事项的动议酝酿阶段,及时告知和征求意见;会后及时抄送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材料。

16.关于“自立名目发放考核奖励、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对室先进工作者奖励。一是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杜绝违规发放奖励名目。二是按照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完成在岗在编人员6名同志2015-2017年期间发放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励清退工作,共计3600元,已纳入室资金专户;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室领导班子成员就违规发放考核奖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对具体经办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取消退休人员外出补贴,对2016年—2018年发放退休人员外出补贴的具体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室领导班子成就违规发放津补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各项规定,即期取消每年发放退休人员外出补贴做法。

17.关于“党报党刊征订未按照规定承担个人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私订公助”原则,室班子成员带头主动补缴、其他同志由人秘处负责通知并落实补缴,共收回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党报党刊征订应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共计8065.2元,所有补缴款项已按规定纳入室资金专户。同时对财务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班子成员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8.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经费使用范围。组织学习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明晰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加强财务核算,认真研究分析部门预决算中关于经费支出涉及的会计科目使用要求,并及时与财政局等业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与探讨,进一步规范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在内的多个会计科目的使用,提高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核算的精准性。二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学习财政政策文件,梳理往来款日常处理流程,找出往来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院校收费管理办法,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由财务室定期整理、抄报应收款明细清单,各部门负责催款的责任落实办法,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及时清理三年以上未处理往来款项,逐一分析具体情况,逐项清算。院校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后勤服务中心账上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意见。对校后勤服务中心三年以下未处理的其他应收应付款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处理或催交,避免该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后勤服务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保管及安全的规范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库存、使用等情况。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后勤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

1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三公”经费报销及有关规定的培训班,通过主要政策规定的解读,典型案例的讲解,为全局干部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奠定了坚实基础。修订完善局公务接待制度,按规定处理有关违规问题,退回违规资金252元。二是退还2014-2018年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年度评选先进工作者奖励2.13万元。梳理核实2014-2018年党报党刊征订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5713.7元予以全额清退。三是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局领导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作了深刻检查和自我批评。由局党组书记与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分管局领导与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责成他们深刻反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来源:榕树码头,首席审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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