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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600196):复星医药202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0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本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制药、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疗健康服务板块的多家控股子公司/单位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8.4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7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各评价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业务、财务报告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业务、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本集团的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资产总额0.5%, 且≥资产总额的0.3% 错报<资产总额的0.3%
错报金额占利润总额的 比例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且≥利润总额的3.5% 错报<利润总额的3.5%

说明:无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事项;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 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d)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报; (e)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 资产总额比例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 额的0.5%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0.5%,且≥资产总额的0.3%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 额的0.3%
直接财产损失占 利润总额比例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 额的5%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 5%,且≥利润总额的3.5%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 额的3.5%

说明:无





本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b)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已经或是可能造成本公司控制失效; (c)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d)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非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绝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绝大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以芳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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