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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副会长孙岩代表出席第八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
2021年12月07日

       近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企业反舞弊治理与科研中心等单位共同组织的第八届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顺利举办。本次论坛以“转型国家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借鉴”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企业反舞弊科研中心主任孙万怀、常务副主任孙岩及北京师范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等60余名专家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魏昌东主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中欧刑事法学论坛聚焦转型国家、现代犯罪、刑事治理、刑事一体化四个关键词进行品牌建设,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协同创新平台。今年的论坛主题契合当下的刑事司法实践,期待本次会议的成果能为国家刑事合规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匈牙利共和国布达佩斯大学法学院教授Prof. Dr. Peter Polt表示,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是一个能给中外刑法和刑诉法学者提供相互交流、辩论、学习的平台。伴随科技发展,犯罪技术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希望学者们进一步合作探讨,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提出,受疫情影响,各经济主体之间沟通交流成本大幅增加,由此产生一系列经济问题。中国政府就此提出了“六保”“六稳”政策,其中,稳就业、保就业就是要保护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设层次。由于中国现有刑事诉讼制度中尚缺乏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期待通过本次论坛的交流为国内相关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在主旨发言阶段,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和斗争。中国在“走出去”过程中累积的经验教训,对转型经济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实践上,中国企业需要与“走出去”的目的地国加强合作联系,了解所在国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状况,国家提供相应的预警、监测和报告服务。走出去的企业本身要在当地相互互助,整合资源,为自己维权提供法治保障。并且,要对过度合规制裁我国企业的国家要敢于斗争。本人也呼吁将实证性研究写成专门报告,为政府应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要求以及过度合规制裁的状况建言献策。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李翔教授指出,刑事合规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法人犯罪的替代责任,也就是企业要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负责。正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替代责任的认定较为严格,所以刑事合规缘起于对该替代责任的松绑。我国单位犯罪与英美法系的法人犯罪的归责原则存在区别,因此不能照搬英美中的刑事合规制度。目前我国对刑事合规的探讨忽略了对单位犯罪归责原理的探讨,应当基于本土刑法规定与理论体系进行合规制度的探索。魏昌东提出,我国的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是基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做出的。中国所特有的国家治理模式、治理资源、治理定位,中国法治体系与基础发展的状况,会对中国特色的合规制度建设产生影响。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必然成为国家积极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制度。该制度的建设将被纳入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实现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国合规制度体系的推进具有主动性、全面性与国家规范性。其定位是促进企业治理的现代化,在推进主体上,主要采取国家与社会协作的模式。由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刑事合规的第三方评估与监管职责。中国在合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上会选择“并进+开放式”的路径。一方面,国家基于宏观调控职能,会对作为国家经济基础与经济命脉的企业提出普遍性的合规要求。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使其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主动开展合规工作。外方嘉宾Prof. Dr. Cristina Nicorici也围绕刑事合规官员及其过失责任进行了观点表达。

        在专题一“刑事合规与刑事实体法构建”的讨论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张远煌教授认为,对域外的刑事合规立法与司法,我们国家要结合本土实际,有所参考、有所借鉴、并有所创新,实现企业犯罪刑事规制的预防性转型。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涂龙科研究员分别对单位犯罪和监管过失理论进行梳理,认为现行刑法是对人责任,无法发挥对己责任的效果,以及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监管过失理论,除非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否则无法惩治相关行为。因而如何在我国立法中安放企业合规,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伟副教授先就企业合规的本质进行定义,进而指出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单位治理结构存在重大漏洞。在单位职员犯罪的场合,是否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要重点考察职员的犯罪行为能否客观归责于单位的治理结构上的不完善。外方嘉宾就监管制度与刑事合规、网络安全与刑事合规和企业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与观点表达。

        在专题二“刑事合规与犯罪治理的实践标准”的讨论中,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赵赤教授指出,我国应当更多地聚焦于刑事合规的刑法激励机制及其法律特征支撑,尤其是需要将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预防转型及其系统呈现置于刑事合规法律制度构建的优先方向和中心地位。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科研中心常务副主任孙岩则从民营企业视角来谈对刑事企业合规看法。孙岩认为,民营企业不应简单地将刑事合规作为减轻、暂停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系列补救措施,而应将刑事合规的政策红利与企业合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逐步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合规意识,聚焦根源和预防,真正构筑民营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底线。

        在专题三“刑事合规的外部机制与风险识别”的讨论中,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马贺副教授基于孟晚舟案对合规制度建设与美国长臂管辖制度进行了分析,马贺认为,我们应重新思考美国国内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肆意运用单边域外制裁的做法、中国企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的合规制度建设应有所侧重。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陈海峰副研究员围绕刑事合规中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支柱性角色进行了分析。陈海峰指出,中国应回归本土的检察机关角色定位,我国的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协议的签订者、执行的监督者和是否起诉的决定者。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程衍助理教授指出,刑事合规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是重要环节,检察机关所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标准可包括多方面内容,即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机构、是否制定有健全的合规审查机制、是否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是否具有合规的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当行为的内部高效处理、是否进行了合规事项的培训与教育、是否有通常的投诉举报通道。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顾伟律师提出,我国刑事合规在高检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后走向讨论高峰,但目前文件暂未具体的合规验收标准,很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建议在启动合规第三方审查的机制标准根据科技含量、就业等对标准细化。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陈玲助理教授提出,我国刑事合规评价制度的本土化探索已颇有成果,研究焦点已经转向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评价。我们应当了解作为合规制度起源国的美国的合规评价机制,关注美国在合规评价制度中语义重点的转移,以此助力我国刑事合规评价制度目标的实现。外方嘉宾就合规相关的引渡程序、检察官独立制度、洗钱犯罪电子取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观点的表达。

       最后,孙万怀对各位嘉宾的积极参与,尤其是翻译团队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并且期待在疫情过后,能够与中外与会嘉宾面对面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研讨。魏昌东指出,本次论坛聚焦于转型国家的刑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企业合规是当下中国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中的重要切入点,也是东欧国家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表示,期待能在今天研讨的基础之上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关理论、建议和完善方案,共同促进中国和欧洲国家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力探索。

  

       “中欧刑事法国际论坛”促进了国内外学者开展主题学术交流,有效推动我国学者通过论坛的举办借鉴欧洲转型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的建设成果,向欧洲学者介绍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最新发展情况。企业反舞弊治理与科研中心作为我会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共建单位,将充分借用这一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加强内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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